康芮颱風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康芮颱風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苗栗訊〉康芮颱風挾帶豪大雨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災害損失稅捐可申請減免,各稅捐減免標準如下: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102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因適逢星期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相關申請書表請就近至各地鄉、鎮(市)公所索取或在稅務局網站下載使用,若對地方稅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另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災害損失減免之相關問題,請洽所在地之國稅局(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電話:037-320063  竹南稽徵所:037-460597)        聯絡人:黃靜華  電話:331900分機813

更新日期: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