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減免】康芮颱風房屋受損財稅局主動辦理減免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災害減免】康芮颱風房屋受損財稅局主動辦理減免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因康芮颱風超大豪雨侵襲,造成本縣多數鄉鎮淹水災情嚴重,民眾財產損失甚鉅,縣長張花冠感同身受,為體恤災民痛苦及減輕受災戶稅負,指示該局主動辦理相關稅負減免作業。     財稅局局長簡世明指出,該局對於淹水受災戶將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只要符合嘉義縣社會局發放天然災害救助補助標準之對象(以補助清冊為依據),凡房屋遭受本次風災淹水,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不足30日以30日計。由於102年度房屋稅已開徵完畢,符合前述救助補助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所有之房屋,該局將於103年度開徵之房屋稅予以減徵1個月,免再由納稅義務人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颱風減免相關問題,歡迎向該局(電話: 05-3620909)或所屬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洽詢。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