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款書尚未送達者,已重新寄發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繳款書尚未送達者,已重新寄發請儘速繳納

102年定期開徵房屋稅繳款書尚未送達者,地方稅務局已重新寄發,繳納期限至102年9月15日止。請納稅人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因繳款後到銷號完成有時間落差,提醒民眾,如該期房屋稅款已繳納者,請勿重複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款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至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繳納。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