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申請,將至9月23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度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申請,將至9月23日截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於自用住宅、工廠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102年度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申請期限,將至9月23日截止(原為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有之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提出申請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由本人或前開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事,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核定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工廠設立許可函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核定按10‰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前已申請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其土地所有權及用途未變更,無須再辦申請;惟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土地所轄之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