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減免地價稅之申請,將至9月23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度減免地價稅之申請,將至9月23日截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之各類土地,如促進公眾利益事業用地、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寺廟及教堂用地、私設巷道土地、騎樓走廊地及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所定減免標準者,102年度減免地價稅之申請期限,將至9月23日截止(原為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有之土地,使用上具有公益性質或有益社會風俗教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使用…等,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

  該局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前已申請核定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如其用途未變更,無須再辦申請;惟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土地所轄之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