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災害受損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手續,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災害受損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手續,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對於納稅義務人之汽車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風災、水災、火災……等)受損致無法使用且已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登記者,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102年度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以維護民眾權益。

  該局呼籲各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有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之應稅車輛,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