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的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也就是過了繳納期限,權利人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代繳。如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負責代為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或支票等方式繳款,盡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嗣後如有爭執,才可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