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土地時,請記得提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購土地時,請記得提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並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若取得後該地上房屋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記得於申報時一併於申報書第15欄位勾選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時,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於申報書勾選申請,新所有權人於辦竣所有權登記並於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再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則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為提醒民眾提前申請,對於人工申報案件如收件人員發現該欄位漏未勾選者,均會再次輔導申報人確認是否提出申請,而網路申報案件本欄位則為必勾選之欄位。

  該局再次提醒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請記得勾選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