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小心被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小心被罰?

(臺中訊)白姓民眾詢問,自用小貨車每年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日前遭攔查告知加裝座椅,已逃漏使用牌照稅將被裁處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為應稅或應納較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前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白姓民眾之車輛是領用「自用小貨車」號牌的廂型車,卻在廂型車內加裝座椅當「自用小客車」使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小自客車」與「小自貨車」的應納使用牌照稅差額外,並處「小自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您的愛車是領用貨車牌照,也就是說您行車執照上的車輛種類是自用小貨車,請勿擅自加裝座椅,如需加裝座椅則請至監理單位申請變更車輛種類,才能避免查獲受罰!。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