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放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搖搖馬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擺放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搖搖馬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搖搖馬係電動玩具之一種,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大賣場、藥局、診所、便利商店等場所或騎樓擺放上述設備供人娛樂,依法須課徵娛樂稅,提醒擺放設備之營業人,記得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