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違章罰則重,地方稅務局加強宣導提醒民眾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違章罰則重,地方稅務局加強宣導提醒民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車輛因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為擴大宣導並建立民眾稅務常識,減少車主受罰,該局平時即不定期利用各種管道如:平面媒體、廣播電台及專訪等插播宣導提醒民眾。近期更利用各鄉鎮(市)公所垃圾車播放提醒民眾。 該局表示:車子若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車主除了要繳納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車子若未依行車執照上記載之指定檢驗日期至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檢驗車輛,超過6個月仍未檢驗者,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嗣後車輛不論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都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本稅外,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特別呼籲,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民眾,請儘速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車輛忘記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亦請儘快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受罰。 民眾如對稅務有任何疑問者,均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