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按月計課,如期申報,權益有保障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房屋稅將於100年5月1日起開徵至100年5月31日止。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舊有房屋如未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者,今年房屋稅將因折舊而較去年降低,而經折舊後現值未達十萬元,且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稅額未降低反而增加,除係因去年新建房屋,課稅月數未滿12個月,而今年係按12個月課徵或住家用房屋變更為非住家使用所致外,本年度尚有因應繁榮區域變遷,經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部分路段之地段率等級調整,而調高或調低部分房屋之房屋稅。
該局強調房屋稅係按月計課,凡新、增、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應於實際新、增、改建完成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未申報或逾期申報者,將可能發生漏稅受罰或權益受損,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權益得保障。
對今年房屋稅課稅內容如有不明瞭,該局表示,可持憑稅單或以電話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查對課稅內容;如發現錯誤,應即時申請更正,房屋稅服務專線:089-231600轉分機282-287、28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