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清查即將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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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清查即將開跑了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自本年9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 該局表示,所謂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就出售土地已繳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且不能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更新日期:20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