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颱風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颱風受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正值颱風季節,民眾如有車輛因風災泡水或遭路樹壓毀受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車及151cc以上的機車,如因天災受損無法再使用或需修復才能使用,請記得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登記,並至該局辦理使用牌照稅退稅手續;車輛如來不及辦理報停手續就已修復,可檢附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退還修復前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災害減免一定要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如對災害減免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洽詢:總局(037)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331900轉613

更新日期:20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