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方稅務局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地方稅務局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

邇來常有民眾拿著粉紅色單子至地方稅務局詢問退稅支票領取問題,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每月初會寄發已開立支票逾3個月未兌領通知單提醒民眾注意,希望納稅義務人手上退稅支票,能儘速持往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 地方稅務局指出,退稅金額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開立之支票會註記「劃線支票」,受退稅人須將支票存入帳戶(他人帳戶亦可),經票據交換後,第三天才能領到退稅款;若退稅金額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開立之支票同時註記「劃線支票」及「禁止背書轉讓」者,支票僅能存入受退人帳戶,不能存入他人帳戶。 該局呼籲受退稅人於持有退稅支票時,請儘速至銀行兌領,以免遺失或忘記。退稅支票逾1年未兌領,地方稅務局將辦理解庫,屆時須由納稅義務人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地方稅退稅支票問題,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315查詢。

更新日期: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