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康芮颱風受損無法使用,103年2月28日前完成報停或報廢手續,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康芮颱風受損無法使用,103年2月28日前完成報停或報廢手續,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8月29日康芮颱風來襲,納稅義務人所有之汽車、機車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使用者,在103年2月28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稽徵機關將主動依據監理機關資料,退還車主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只要民眾因此次水風災汽、機車(151cc以上)有遭受損之情形,或車輛嚴重泡水而不堪使用或需送廠修理者,於103年2月28日前檢具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至本轄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即可以免繳納;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另外,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只要因此次水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車輛,該無法使用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優惠。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此次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把握時效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地方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