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您的權益稅著了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別讓您的權益稅著了

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若因異動而變更時,新的所有權人必須注意因過戶對房屋稅、地價稅稅負所產生之影響,以維護所有權人之權益。新所有權人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計課者,名義變更後仍維持原稅率計課。若原所有權人係按非住家稅率計課者,新所有權人必須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改課。二、土地部分,稅捐稽徵機關於接獲地政單位通報土地所有權人異動時,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優惠措施已取消,新所有權人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申請,逾期未申請,即按一般土地課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聯絡人:張郁翎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