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課徵特別稅率9月23日申請截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地價稅課徵特別稅率9月23日申請截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凡符合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及減免規定之土地請於本(102)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計課地價稅。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之土地如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營業,且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皆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合於……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應於每年(期)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每年之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前40日即為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所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讓您的權益睡著!特別提醒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減免規定之土地尚未申請之地主,把握申請期限,本(9)月23日前以臨櫃、傳真或郵寄、網路等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優惠稅率了。如果您對地價稅申請按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