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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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繳款書已全部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請如期繳納。 該局表示:對於已經郵寄、公示送達或寄存送達等合法送達繳款書的案件,如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每逾2日要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月1日、2日繳納不會加滯納金,11月3日起每2日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另外,車子若在滯納期滿後,也就是12月1日後如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車主除了要繳納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如有未收到繳款書,可向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監理站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遭受處罰。 本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除可在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持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但是,如果超過11月2日,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地方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