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102年下期營業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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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102年下期營業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

【嘉義縣訊】102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限期內繳款,以免逾期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各種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係委託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繳款書將於月底前寄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在11月2日24時前,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或稅額2萬元以下得於開徵期間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表示,未繳納牌照稅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將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為節省自身荷包,請在限期內繳納,如在開徵期內,尚未接獲繳款書者,可以下列方式查詢補發,並請如期繳納。 1.撥打電話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05-3620909轉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 2.嘉義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5-3623939轉402~404或嘉義市監理站05-2770150 3.運用網際網路連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或財政部財稅入口網申請補單。     該局又表示,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廢、註銷或過戶手續,否則仍會依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