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尚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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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尚可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果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聯絡人:林明典      電話:472215分機50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更新日期: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