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改課田賦,自今(100)年起改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期間,自今(100)年起改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原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另該局特別表示,如所有權人變更(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其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的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您,如有土地符合申請要件者,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倘有不明暸者,請直接向縣政府農業處或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