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照相車牌辨識系統即日起實施一經查獲違規即逕行裁罰 稅務局提醒車輛繳稅後再上路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動照相車牌辨識系統即日起實施一經查獲違規即逕行裁罰 稅務局提醒車輛繳稅後再上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從今年10月1日起於本縣流量最大的交通要道,裝設兩部牌照稅自動照相車牌辨識系統,以加強清查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這套系統在於運用雙車道車牌自動辨識功能,對行駛中車輛拍攝,如有未繳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情形,該系統自動會逐一過濾並予以舉發論罰。車輛經系統自動拍照比對車牌,查獲若有滯欠使用牌照稅或牌照註銷、報停等使用公共道路違規情事者,該局即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的規定,逕行分別依欠繳稅額數或停稅期間應補徵稅額外,並處以1倍或2倍的罰鍰。     稅務局局長林全祿表示:花蓮縣各項地方稅收入102年度預算數為25億6,900萬餘元,其中使用牌照稅7億7,900多萬元,占總稅收的32%,是現行地方稅中除土地增值稅外最大的稅目。今(102)年度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徵起稅額的比例96.14%,也就是說還有近4,000台車輛3.86%(2,816萬元)稅額尚未繳納。因此,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增裕庫收,該局將持續積極清理欠稅,林局長並提醒各位鄉親,趕快檢查自己的車輛有無前述的情形,若是有不明瞭的地方,儘速與稅務局或監理機關洽詢,因為一旦經查獲受罰時,同時要補繳本稅及罰鍰,務請鄉親競相告知,以免觸法,屆時得不償失。     林全祿進一步說明,依統計資料顯示本縣截至目前欠繳使用牌照稅合計尚有15,068輛,稅額6,863萬元,占地方稅總欠數36.2%。使用牌照稅是在每年的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納,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從以往的案例分析,車主以為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牌照稅沒關係,但殊不知一經查獲違規收到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除要繳交本稅外,還要被處1倍罰鍰,無法心存僥倖,特別提醒尚未繳納稅款的車主,儘速持稅單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如繳款書遺失也應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以免經查獲違規受罰。     本縣地方稅的違章案件中以使用牌照稅居大宗,而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又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逾期欠稅未繳納的案件占違章案件的比例甚高。以99年度至102年度8月底止統計資料分析,各年度違章案件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之件數、金額比例均較同法第28條第2項逾期註銷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案件偏高。 單位:千元                       年度別(件數、金額) 項目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1-8月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全年度 2,653 35,114 2,428 29,340 2,308 25,512 1395 14,632 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 1,831 21,614 1,480 18,293 1,390 15,647 767 8,204 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2項 822 13,500 948 11,047 918 9,865 628 6,428 百分比 69% 62% 61% 62% 60% 61% 55% 56%              林全祿也常指出有車主主張車輛早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因老舊不堪使用,停放巷口等待報廢,卻被該局處以罰鍰等情形。特別說明,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依法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千萬別以為車輛經逕行註銷牌照後,已未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不將車輛開上路,即無違法,而任意停放路旁,這是一般車主容易有誤解。因為除公路、街道外,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公共道路的範圍。車輛停放路旁也是使用的態樣之一,一旦欠稅車輛被查獲,仍會被認定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而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罰鍰並追補本稅。    此外,如車輛已逾檢驗期忘記檢驗而遭逕行註銷牌照之車主,亦請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行駛公路被查獲或違規、超速被開紅單時,除需繳交通違規費及責令補稅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尚須被處應納稅額2倍的違章罰鍰。    地方稅務局再次籲請各位鄉親注意,從今年10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自動照相車牌辨識系統正式啟用外,該局也會持續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路邊車輛總檢查,亦會透過花蓮市停車管理中心停車資料,進行過濾舉發違規車輛,一旦經舉發即逕行裁罰,屆時可就六親不認,事後無法補救的。林局長也特別強調清理欠稅並非以處罰民眾、收取罰款為目的,而是希望透過這樣的作為,提醒鄉親記得繳交使用牌照稅及定期檢驗車輛,共同支持地方建設,保障行駛的安全,以免違規受罰。鄉親若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全年365天24小時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