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納稅義務人於限期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因繳納期間之末日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適逢勞動節,5月2日金融機關補休1天,因此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者,請向該局及其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監理站補單繳納。另為方便民眾於午休時間查詢及補發繳款書,地方稅務局星期一至星期五之午休時間12:00至13:30不打烊,提供納稅人補單、查詢等各項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