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獲使用公路後才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仍要受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被查獲使用公路後才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仍要受罰

有民眾反映已繳清使用牌照稅本稅,為何還被處以罰鍰?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自動補繳者,可補稅免罰;反之,在被查獲使用公路後才繳清稅款者,則除補稅外仍要受罰。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