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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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原來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強調:房屋係以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率以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稅率最低,為房屋課稅現值之百分之一點二。常有民眾購買房屋供住家使用時,往往忽略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仍被按原較高的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在此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新購房屋使用情形,即可及時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正確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陳彥章   連絡電話:472215 分機:309

更新日期:20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