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逾檢註銷車輛請辦理驗車及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逾檢註銷車輛請辦理驗車及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愛車逾檢驗期限六個月仍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單位註銷,如在驗車並重新領牌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並處2倍罰鍰。 該局特別舉例,假設甲君有一輛1799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因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於99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2年1月31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99年1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21,964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另須處以該稅額2倍的罰鍰43,928元,處罰可不輕。 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依限辦理檢驗,若牌照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倘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3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至於汽車和機車的檢驗、重領牌照等相關細節,可撥打嘉義縣監理所服務電話05-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05-2770150洽詢

更新日期: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