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2年地價稅重新規定累進起點地價為98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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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2年地價稅重新規定累進起點地價為98萬1,000元

地方稅務局表示,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2)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縣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累進起點地價經重新計算為98萬1,000元,也就是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第1級之級距稅率千分之十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差額累進稅率適用第2至第6級稅率,最高稅率達千分之五十五。     稅務局指出,累進起點地價,係以本縣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102年地價稅之核課,將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內所有之土地,依新的地價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且按新的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因此,102年起地價稅將因規定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     民眾若有關於地價稅任何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該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