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私立幼兒園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財政部從寬認定幼兒園使用園舍及辦公廳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範圍。原隸屬內政部主管的私立托兒所,在幼照法施行後,也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免稅。 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財政部發布最新徵免規定表示,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因此,幼兒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有關公、私立學校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者,自可適用各該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幼兒園徵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原則表列如下: 幼教機構 房屋稅及地價稅 改制前 改制後 公立 免稅 免稅 私立 財團法人設立 隸屬教育部的幼兒園 免稅 免稅 隸屬內政部的幼兒園 課稅 免稅 政府機構委託經營 政府收取權利金 課稅 課稅 政府未收取權利金 免稅 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稅務局特別提醒原無免稅優惠的私立幼稚園,申請房屋稅免徵的期限,應自幼照法施行後30日內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報日當月起適用免稅。申請地價稅免徵則要在每年11月開徵前40日完成申請,未在期限內申請者,免稅優惠需延自隔年起才能適用。 如您對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及182至18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