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之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是以一直轄市或一縣(市)土地歸戶之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所謂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自10‰ ~55 ‰ ,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採累進課徵。 聯絡人:楊惠蘭            電話:472215分機203  

更新日期: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