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轉帳納稅之營業用車輛,請於102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存款!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已辦理轉帳納稅之營業用車輛,請於102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存款!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溫馨提醒,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有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金融機關將於102年11月1日零時起不定時扣款,請務必於102年10月31日24時前,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應納稅款,扣款成功後該局將會主動寄發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證明替代收據,並請妥善保存。 聯絡人:游芷萍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3

更新日期:20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