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因此,幼兒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公、私立學校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者,自可適用各該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為使稽徵機關有一致徵免準據遵循,因此發布令釋。 該令釋發布後,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其原依法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者,仍繼續適用,不受改制影響。至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後,符合上開免稅規定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6轉122、125~130、222~228  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201~205 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