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下室如何課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地下室要不要繳納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的原則,仍應依據該地下室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稅務局指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之徵免情形說明如下: 一、如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 二、地下室如有供營業、出租或當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房屋分別依有關稅率課徵房屋稅。 三、若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