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娛樂稅繳款截止日11月10日為例假日可順延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月份娛樂稅繳款截止日11月10日為例假日可順延繳納!

     (苗栗訊)娛樂稅代徵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順延至次日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仍享有1%獎勵金。逾期繳納者,不但無法享有1%之獎勵金,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10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1月10日(星期日)適逢例假日,則可順延至11月11日(星期一)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1%代徵獎勵金依規定仍可扣領。代徵人在11月12日(星期二)或11月13日(星期三)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加徵滯納金,但已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11月14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11月1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11月18日繳納加徵3%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15%滯納金。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及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

更新日期: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