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務必要知道的事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務必要知道的事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仍有少數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其家屬不知道可以申請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或者誤以為稅務局會自動免徵無需申請,以致於延遲或未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徒讓自己多繳了稅款,實在可惜。      該局說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若領有駕駛執照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車輛須登記在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每人以1輛為限;申請需檢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需要由共同生活之家屬成員負責接送,每戶以1輛為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戶籍且具親屬關係(車主亦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另車籍(行車執照之地址)與戶籍需同一地址,且車輛不得為貨車;申請需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口名簿、有效期間內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車主之身分證及印章,有關證件均須備正本。      稅務局提醒鄉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其親屬之所有車輛如尚未申請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檢附證件向該局提出申請,不要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615

更新日期: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