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經環保回收後,請記得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經環保回收後,請記得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請記得除了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並領取環保回收證明單外,還須檢附牌照及相關證件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車牌遭竊導致違章案件的產生,造成您的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曾有車主將車輛交予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後,未檢附車牌及相關證明文件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而遭他人移用車牌,被處罰鍰,可說損失慘重,各位車主不可不慎。 聯絡人: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331900轉613

更新日期: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