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被查獲會處2倍罰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被查獲會處2倍罰鍰

〔苗栗訊〕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因為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較客貨兩用車低,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仍可以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都應自變更之日起改按小客車的使用牌照稅額課徵,如果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一經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將被稅捐稽徵機關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輛所有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以免違規受罰。

更新日期: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