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自用住宅用之房屋,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作自用住宅用之房屋,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喔!

地價稅開徵了,有許多的民眾在檢視地價稅單時,發現地價稅有較便宜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常會一併聯想到那土地上的房屋作自住時,是不是也可以同樣享有較便宜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您是否也有同樣的疑惑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及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規定,目前本縣自住房屋及住家用房屋之稅率均為1.2%,其他作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如診所、補習班等)則為2%。所以房屋只要作住家用時,無論是自住或出租供他人作住家用,一律按住家用1.2%之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民眾在檢視留存之房屋稅收據時,該作自用住宅使用之房屋如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時,代表該房屋已按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了!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雖然房屋稅自住稅率與住家用稅率相同,但目前開徵之地價稅確係有特別針對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訂有較優惠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民眾注意如有符合其相關自住規定時,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向該局申請,不要和房屋稅的規定搞混了!

更新日期: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