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且未封閉之騎樓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公共通行且未封閉之騎樓可免徵房屋稅!

房屋騎樓如果未做營業使用、未封閉且同時供民眾公共通行使用時,該騎樓部分之面積是可以免房屋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稅法規定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但為考量公共利益,一般民眾房屋前面留有之騎樓,如經查明確係開放供公共通行使用時,該部分之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果騎樓係部分或全部在白天封閉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才供公共通行時,因已不符合公共使用要件,所以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供公共通行使用之騎樓經免徵房屋稅後,如果封閉改供營業或住家使用時,該部分房屋仍將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營業用或住家用稅率恢復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