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經移送執行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未繳經移送執行還要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苗栗訊)納稅人如因欠稅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除了要繳清欠稅外,還要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稅務局表示,欠稅移送執行案件,納稅人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的手續費等,如不動產經執行拍賣,甚至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額外負擔,荷包傷很大,所以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應特別注意稅單上的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稅,如想進一步了解欠稅執行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該局法務科(電話:037-331900轉831~833)。   聯絡人:周淑美 聯絡電話:037-331900轉832

更新日期:201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