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請勿忘記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請勿忘記繳納

    苗栗訊:102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屆。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為免您的荷包縮水,請儘速繳納。若未收到稅單請洽苗栗監理站(電話:037-331806)或該局電話: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補發稅單並儘速繳納。 聯絡人:蔡宜蓉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2

更新日期: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