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苗栗訊:各位鄉親若您的愛車有段時間閒置不用,請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許多人前往大陸或其他國家工作旅遊等,一待就是幾個月,出國期間車輛不使用,車主只要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把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停駛期間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若需再使用您的愛車時,請檢附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即可。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歡迎撥打電話:苗栗稅務局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472215轉510、511或苗栗監理站331806轉107,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331900轉611

更新日期: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