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4月30日截止請儘 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4月30日截止,經電腦銷號結果,截至4月22日止已繳稅數37,087輛,僅佔開徵數91,713輛40.44%,尚有近54,626輛尚未繳納,該局呼籲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遭處罰款。如繳款書尚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玉里分局及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為加強便民服務,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每天中午不休息(假日除外),在該局1樓財產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有專人服務,以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補單,請納稅人多加利用!若中午時間仍無法抽空前來的民眾,也可利用電話、簡便信函或以網路方式敘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免支付手續費,如果納稅義務人想省下手續費,可在繳稅截止日5月5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既經濟、安全又方便,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已辦理與銀行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納稅,必須於繳納截止日(即5月3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緩。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緩,因此;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或裁處罰緩。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