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於領取退稅支票後,該如何兌領﹖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於領取退稅支票後,該如何兌領﹖

【苗栗訊】民眾持有地方稅退稅款如採支票退稅,可存入個人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或農(漁)會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但個人因其他原因而無存款帳戶時,退稅款該如何兌領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一律於票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且退稅金額在新台幣3千元以上,另於支票左上角加劃平行線。 受退稅人若無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以致退稅支票無法兌領時,當退稅金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者,得向該局申請註銷退稅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以利兌領;退稅金額為未達3千元退稅支票,因為無劃平行線註記,受退稅人本人可持身分證及退稅支票逕至支票付款行-臺灣銀行苗栗分行兌領現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范雲華 電話:037-331900分機733

更新日期:20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