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稅額試算服務,應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98年度有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單純的案件,也就是98年度僅列報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及子女之免稅額、全部申報戶之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及非屬夫妻分居案件,且非屬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情形之一者(如於99年度中死亡、結婚、離婚或申請將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等),其99年度之申報可適用國稅局提供之新措施-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說明,符合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稅局將於本(100)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99年度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連同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
該局表示,本項服務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投遞,原則白天投遞2次,如納稅義務人無人在家簽收,會改夜間或假日再次投遞,但不作郵局招領,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約在4月22日至4月25日(星期五至星期一期間)把印章留給家人代收,以免錯失採用本項試算稅額服務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上述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5月31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
按試算稅額通知書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納方式與目前結算申報之繳納方式相同(包括: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等繳稅方式)。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
(一)線上登錄:
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
(二)書面確認:
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該局指出,國稅局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該局強調,採用本項服務措施之案件,後續之調查及核定與一般結算申報案件相同,均依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所得憑單更正,致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所得,國稅局後續將依正確所得資料計算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稅或退稅,不會處罰,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惟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之所得如非屬稅額試算通知書應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如醫師、律師之執業務所得)、非屬憑單所得資料(如預售屋之財交所得),或有其他逃漏稅(如仲介佣金所得)情事,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本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羅素琴,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