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要提出申請符合免稅條件後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要提出申請符合免稅條件後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後,符合相關規定者,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注意,需要提出申請且自核准日起才有免稅之適用。 1.申辦一人一輛免稅: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汽車駕駛執照,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分證、私章。 2.申辦一戶一輛免稅: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私章。 符合免稅規定之車主,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如有溢繳稅款,申請免稅同時可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辦理直撥退稅,屆時退稅款直接轉入車主帳戶,方便又迅速。若尚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