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移送執行,工作薪資將被強制扣款抵繳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經移送執行,工作薪資將被強制扣款抵繳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君欠繳個人汽車使用牌照稅及罰鍰,被稅務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其名下沒有不動產,銀行帳戶內些許存款已被執行扣取,但只夠繳納一部分欠稅,因○君有固定工作,任職於A公司,於是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依規定對A公司發出執行命令,扣押○君每月薪資3分之1不得發放及領取,並且飭令A公司必須將扣押的金額按月交給稅務局,直到繳清欠稅及罰鍰後才會廢止該執行命令。 該局指出,欠稅執行依規定扣押欠稅人的薪資及獎金,包含固定薪俸、各種津貼、補助金、年終奬金、績效奬金、考績獎金等在內,而且行政執行分署扣押之執行命令於欠稅人任職公司收到時生效,所以依上例,A公司於收到執行命令當天起,就不可將應扣押之薪資及奬金給付○君,並且每個月應依照扣押金額開立支票,支付欠繳稅款。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如果收到各稅繳款書,務必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未繳稅,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外,亦有可能因而遭扣押薪資,不可不慎。   該局表示,民眾若有關於稅務問題可撥下列電話洽詢:總局:(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或利用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更多更詳細的稅務資訊。

更新日期: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