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應負擔哪些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應負擔哪些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應繳納之稅賦計有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契稅及印花稅。     該局說明,買賣土地及房屋,賣方應繳納的稅有:1.土地增值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算,如有增值則須繳納。2.綜合所得稅:房屋部分如有財產交易所得應於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繳納。買方應繳納的稅則有契稅,按房屋契價的百分之六計算。另買賣雙方訂立契約書,應按契價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或向稅務局申請開立稅單繳納。該局提醒買方注意,新購土地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應即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以享受優惠稅率。聯絡人:張郁翎   聯絡電話:037-334016

更新日期: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