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建築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可免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屬建築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可免繳地價稅

(苗栗訊)102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囉,民眾接獲稅單後,常反應為什麼土地已作為巷道供公眾無償通行使用,還要繳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所以這類土地只要同時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及「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3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就可以在每年9月22日地價稅減免申請最後期限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接獲稅單後,請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統一編號、課稅土地地號及面積是否正確,另外應該注意土地有無供私設巷道使用之情形,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喔。聯絡人:張郁翎   聯絡電話:037-334016

更新日期: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