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繳納地價稅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複繳納地價稅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在苗栗縣有幾筆土地,僅會有1張地價稅稅單。民眾若當年度地價稅有重複繳納之疑慮,亦不用心急,經電腦銷號後發現重複繳納,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無需民眾另行申請。      該局指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實有欠稅時,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或如已申辦轉帳納(退)稅者,則溢繳稅款直接匯入受退稅人本人指定帳戶。 聯絡人:張郁翎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3/11/15